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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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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335
核心提示:
      从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银川边塞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山梨酸及其钾盐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火锅蘸料案   银川边塞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火锅蘸料中的山梨酸及其钾盐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宁夏塞外凝露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纯净水案   宁夏塞外凝露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塞外凝露纯净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82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宁夏马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菜籽油案   宁夏马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菜籽油过氧化值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电子血压计案   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电子血压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宁夏宇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频治疗仪案   宁夏宇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低频治疗仪,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予罚款7.8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银川市兴庆区晨之光教育培训学校发布内容虚假的违法广告案   银川市兴庆区晨之光教育培训学校发布不能提供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的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给予责令停止发布,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66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经营者李盼江生产销售不合格玻璃纤维网格布案   经营者李盼江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3100元,罚款8.873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银川兴俊正源油品有限公司满城街加油站销售硫含量超标的柴油案   银川兴俊正源油品有限公司满城街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给予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3.49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银川天成气业有限公司未对充装车辆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并记录案   银川天成气业有限公司对车载气瓶进行充装时,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加气车辆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和扫描车载气瓶的电子标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银川市兴庆区少阳电力物资经销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银川市兴庆区少阳电力物资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给予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181盘电线,罚款3.108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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