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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次衡水衡酒老白干检出氰化物超标!企业致歉称系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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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
  3月22日,南都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对19类食品的抽查中发现44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标称衡水衡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老白干酒氰化物超标,据悉氰化物为剧毒性物质,国家标准对白酒中氰化物有严格的限量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指出,孟津县西城量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衡水衡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老白干酒,经过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确认氰化物(以HCN计)检出值分别为16mg/L、13mg/L,而标准规定为不大于8.0mg/L,超标1倍。    氰化物为何种物质?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氰化物是指带有氰基(CN)的化合物,毒性很强,属剧毒物质。人只要吃50-250毫克氰化钾就能致死,与砒霜(As2O3)的毒性相似。   据悉,白酒中蕴含氰化物,多与原材料相关,如原粮,如高粱、小麦,玉米等含有植物氰甙,酿造过程中水解可产生微量氰化物。白酒中含有氰化物不可避免,但合格白酒只含微量氰化物。   3月22日,南都记者就不合格产品联系衡水衡酒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祁庆涛,他承认,涉事的2批次老白干酒为该公司于2016年生产,于2018年被抽检出氰化物超标。   “我们并非是故意人工添加,是因为购进质量不好的原材料,也是我们在购进材料后生产监管不到位所致。” 祁庆涛表示,事后公司积极排查,并接受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向消费者致歉,也感谢媒体监督。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衡水衡酒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企业法人为王春艳,生产多种老白干酒。2018年6月,该公司因“未按规定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违法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遭到河北衡水市阜城县环保局行政处罚。   此外,南都记者了解到,河北衡水有着悠久老白干酒的酿造历史,时至今日,该地区有众多生产老白干酒的公司,消费者购买时需要注意具体生产商家。

编辑注: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8mg/L(100%酒精度折算)。
       相关报道: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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