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鱼虾蟹” 也请放过“田螺姑娘”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新民晚报  浏览次数:616
核心提示:
      2019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公告明确规定,除垂钓外,禁止其他任何捕捞活动。近日,崇明横沙一对夫妻不顾规定,下河对“田螺姑娘”下手,被罚3000元。   3月21日上午,横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新永路南侧河道内非法捕捞田螺。接警后,民警联合渔政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和何某。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杜某、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犯罪嫌疑人杜某和何某为夫妻,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捕捞销售田螺增加收入。两人一起于案发当日,使用趟网、橡皮轮胎及下水橡皮裤等工具,在河内进行非法捕捞田螺作业,截至案发,共计非法捕捞田螺20公斤。   根据规定,渔业执法部门没收了犯罪嫌疑人杜某、何某的所有作案渔具,对他们捕获的田螺悉数放生,并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另据渔业部门介绍,田螺对维系河水底栖环境作用非常重要,使用趟网一类渔具捕捞田螺对水生态破坏极大。借此,警方强调禁渔期内除禁止捕捞“鱼虾蟹”外,同样禁止非法捕捞田螺,确保崇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鱼虾蟹” 也请放过“田螺姑娘”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