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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河豚鱼非法销售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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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胶东在线  浏览次数:866
核心提示: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河豚鱼销售监管工作,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加工经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及商场超市开展河豚鱼非法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流通环节检查。为防止不符合规定的河豚鱼进入销售环节,对水产品摊点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食品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置。   加强餐饮环节抽查。对饭店、海鲜大排档进行抽查,严把餐饮环节的监管关,告知经营者禁止加工、食用野生河豚鱼的相关规定,杜绝河豚鱼流入餐桌。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专项检查的契机通过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用河豚鱼的危险性、普及预防河豚鱼中毒等科学知识,破除个别消费者的侥幸心理。   据悉,河豚俗称“艇鲅鱼”,肉质细嫩、鲜美,但河豚鱼的卵巢、肝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中都含有毒素,个别品种的肌肉中也含有毒素,并且这种毒素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一般的烹调方法不易将其破坏,所以中毒死亡率极高。按照相关规定禁止违规加工售卖河豚鱼,市民如发现有加工经营河豚鱼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查处。截止目前,共检查市场10个,超市38家,水产品经营业户8家,餐饮服务单位14家,发放宣传材料160余份,暂未发现经营主体销售制售河豚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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