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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离婚证婚内出轨老同学 生下二子获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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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8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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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伪造离婚证和他人重婚并育有二子 女子获刑五个月)

婚内与老同学相恋,为与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启东女子陈某甲将伪造的离婚证交给恋人。此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双胞胎男婴一双。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甲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陈某甲是启东市惠萍镇人,2014年10月28日,其与杨某某在启东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6年,陈某甲在与杨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他人伪造了与杨某某的离婚证1本。2017年5月,陈某甲与同学陈某乙相遇后发展成恋人关系,经常联系住在一起,期间陈某甲谎称自己已经离婚,并将伪造的离婚证交给陈某乙保管。

2017年11月,陈某乙与前妻经启东法院民事调解离婚。2017年年底,陈某甲怀孕后,与陈某乙一起在陈某乙家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2018年5月26日,陈某甲在启东市某医院分娩双胞胎男婴一双。陈某甲丈夫杨某某得悉后到医院吵闹并报警,陈某乙将陈某甲交给自己的离婚证提供给民警。

经启东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鉴定,该离婚证系伪造。经启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甲与陈某乙系男婴生物学的父、母亲。2018年12月11日,陈某甲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启东市公安局惠萍镇派出所接受讯问,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陈某甲表示自愿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甲请他人伪造离婚证,且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及一夫一妻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制度,惩罚罪犯,综合陈某甲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决定对其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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