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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跨省引进的“优秀干部”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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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5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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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跨省引进的“优秀干部”,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2月5日,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号披露,近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志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据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潘志立利用担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今年3月19日,潘志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起,到本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为止,已经过去了近9个月的时间。其间,8月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通报指出,经查,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贵州省纪委监委强调,潘志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而今,潘志立因涉嫌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检方起诉,呼应了“双开”通报中的有关说法,而他也必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刑事上的代价。从纪检监察机构的通报和检方的起诉书上看,潘志立的问题十分严重,然而,在恶劣行为暴露之前,他的头上却顶着不少让旁人称羡的正面“光环”,几乎完全伪装成了一个“优秀干部”。尽管潘志立落马前的职务,仅是独山县的县委书记,但在行政级别上,他却是一名“高配”的厅级官员,曾任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


潘志立并不是贵州本地成长起来的官员。作为一个江苏人,潘志立早年一直在其家乡江苏省内任职。他从江苏来到贵州的理由现在看起来十分讽刺——竟然是因为“优秀”。此前,据《人民日报》报道,2010—2011年,贵州分两批从江苏、浙江、山东、河北、重庆5省(市)引进12名优秀干部担任县委书记,潘志立正是当年引进的12个“优秀干部”之一。报道称,之前曾任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潘志立,有过多年主抓经济发展的经历,这让他在推动独山县域经济发展时拥有经验优势。用他的话说,到独山工作,人生像是“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不知道他在说出这番话时有没有想到:自己的贪腐行为,最终会让其仕途以这样一种不堪的方式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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