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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的裁决,让大家知道魔方并不只是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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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4  来源:好奇心日报  作者:李莉蓉  浏览次数:840
核心提示:

  这周,魔方(Rubik's Cube)迎来了一个坏消息。


 


  1990 年代,魔方知识产权管理公司 Seven Towns 将魔方的形状注册为三维欧盟商标,但 2006 年德国玩具公司 Simba Toys 提起诉讼,认为这不应该成为商标。最终,欧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定魔方的形状实际上包含了旋转功能,而产品的功能应该由专利进行保护,而非商标。


 


  魔方在英国的总裁 David Kremer 表示他们对欧洲法院的裁决感到很失望,“虽然幸运的是,Rubik 还有别的商标、版权的保护,能让它继续保持独特,保护它不完全被仿冒和遭遇不公平的竞争。但是这对在欧洲创新、创造强大品牌和独特印记的公司来说是个非常有害的先例”。


 


  专利只能保证发明者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产品的独特性,而商标则可以让 IP 拥有者一直保证产品不被他人所模仿。


 


  欧洲法院裁决意味着其他公司可以制造并销售和魔方同样功能、形状的玩具,只不过不能用和魔方类似的名字。提起诉讼的 Simba Toys 就表示他们欢迎法院的裁决,会生产自己版本的魔方。


 


  匈牙利雕塑师和建筑师 Ernő Rubik 1974 年发明了魔方,现在每年魔方的全球销量大约为 1000 万个。


 


  在这之后很可能会出现大量公司生产有相同功能但便宜很多的“魔方”。这个裁决因此不仅会影响到欧洲,还会影响到魔方在世界各地的特许生厂商,比如美国的孩之宝和英国的 John Adams。


 


  英国 Gowling WLG 律所的合伙人 Alex Brodie 认为欧洲法院的裁决还有可能会对以三维形式注册商标的玩具或者游戏电影产生很大影响,“这项裁决强调,商标注册的法律不应该用来保障产品的解决方案或者功能特性的永久垄断。”


 


  在这之前也有出现过类似的案例。虽然乐高认为他们的积木顶部的螺柱极具特色,但 2010 年欧洲法院还是裁决乐高的红色玩具积木商标保护无效。而乐高积木的专利保护早已过期了,乐高的竞争对手、这场诉讼的发起者 Mega Brands 玩具公司得以继续生产他们的积木。


 


  题图: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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