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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被指抢注商标终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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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114
核心提示:
  3月30日,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江小白公司”)针对近日“江湖再无江小白”“江小白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消息发布声明称,公司在中国已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暂时无效的商标仅为公司名下注册的其中一枚商标。目前,该公司所有江小白产品均正常销售。   近几年,依靠纯粹的文案、简单的包装,江小白成功在年轻群体中获得了一定的口碑。在打造IP的同时,江小白公司也因“江小白”商标陷入了司法纠纷。   在2018年11月审结的江小白公司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一案中,江小白公司与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之间存在对“江小白”商标的争夺,最终在终审判决中败诉。   这起案件中的诉争商标系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由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烧酒、酒等商品上。2012年12月,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转让至江津酒厂的经销商之一———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蓝图公司”)。2016年6月,江小白公司通过转让获得该商标。南都记者从天眼查获悉,江小白公司法人陶石泉曾在新蓝图公司担任法人。   江小白公司在3月30日的声明中也表示,“江小白”品牌及卡通形象为公司创始人陶石泉原创,设计于2011年。   2016年5月,江津酒厂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称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厂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商,其申请注册商标违法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江小白公司抢先注册江津酒厂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江小白”,主观恶意明显;诉争商标与其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江小白”构成实质性近似。   之后,商评委向江小白公司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退回,江小白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答辩。2016年12月27日,商评委经审查作出了针对上述江小白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下称“被诉裁定”)。江小白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将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之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并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一审判决后,商评委和江津酒厂不服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新蓝图公司、江小白公司法人陶石泉曾与江津酒厂存在关于“江小白”品牌设计稿的邮件往来,其对江津酒厂“江小白”商标理应知晓。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津酒厂已经为实际使用“江小白”作准备,并已经实际在先使用“江小白”品牌。因此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江小白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江小白公司的前述声明,公司在全球主要国家、地区已注册持有“江小白”商标,公司“江小白”境外注册商标的权利和“江小白”品牌的商业运营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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