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图解中美元首会晤里提到的芬太尼 究竟是个啥?
北京时间2018年12月2日,中美元首会晤取得积极成果,双方决定停止升级关税等贸易限制措施。在这次会晤中,有一样东西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芬太尼。
中国已列管芬太尼22年 非法贩卖不足1克亦可获刑
在中美元首会晤中,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等合作,中方决定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在我国《禁毒法》中,“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均属于毒品范畴,也就是说,也就是说,目前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与毒品管理一样严格。
芬太尼类药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也称新精神活性物质。芬太尼本来是用于临床对病人的镇痛和麻醉,但是由于其可以激活人体内的阿片受体(主要是μ1、μ2和δ受体),而具有欣快和舒适刺激作用。芬太尼药效是海洛因、吗啡的50-100倍,价格又比海洛因低,而且用量小但见效极快,比海洛因更容易运输,因此成为新一代的毒品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