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江苏两家超市销售的3批次炒货食品被通报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706
核心提示:
    4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江苏两家超市销售的3批次炒货食品因检出过氧化值超标被通报。   通报显示,其中2批次样品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黄海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淮盐花生(规格型号:300g/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7)和麻辣花生(规格型号:300g/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均为0.94g/100g。另1批次样品为徐州家得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规格型号:180克/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11-2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6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根据《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熟葵花籽除外)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盐城、徐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0期)不合格产品信息 
g/100g||≤0.5
g/100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初检机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g/100g||≤0.5
g/100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初检机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g/100g||≤0.50
g/100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0期)

      本文由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江苏两家超市销售的3批次炒货食品被通报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