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清明节也要注意食品安全 这份消费提示请收好!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浏览次数:340
核心提示:
  清明节将至,各地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4月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野生蘑菇等生长迅速,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4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消费食品安全。   在购买预包装清明团子等节令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则不宜购买。特别要注意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同时要索取和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追溯调查。   在外出就餐时,首先要看餐饮单位是否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自行加工和制作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野生蔬果和野蜂蜜,以保证食品安全。   烧肉、烧猪、烧鹅、白切鸡、青团、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市民应注意祭祀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祭祖后的食品需谨慎,食用前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并尽快食用。   此外,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若在消费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以便及时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清明节也要注意食品安全 这份消费提示请收好!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