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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肯定早恋和教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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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3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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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肯定早恋和教唆犯罪)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4月3日发布消息,公布2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其中强调: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肯定早恋,不得教唆犯罪。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二)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

(三)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

(四)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六)宣扬、美化、崇拜曾经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殖民统治的国家、事件、人物;

(七)宣扬邪教、迷信或者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

(八)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

(九)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

(十)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及游戏项目等;

(十一)表现吸毒、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药物;

(十二)表现吸烟、售烟和酗酒;

(十三)表现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举止行为;

(十四)渲染帮会、黑社会组织的各类仪式;

(十五)宣传、介绍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传播的节目中确有必要出现上述内容的,应当根据节目内容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提醒,并对相应画面、声音进行技术处理,避免过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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