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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食品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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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5  来源:广西新闻网  浏览次数:764
核心提示:
      “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时间长,全区各地节庆、祭祖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食物种类繁杂、易污染,同时气候温湿多变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食品安全事件易发。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特向公众进行以下风险提示:   一、加工和制作烤猪、染色糯米饭等祭祖食品时,不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二、食用祭祖后的食品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防止腐败变质和预防食物中毒。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   三、餐饮服务单位制售烤猪等肉制品时应预包装出售,规范标签标识,明确加工销售单位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染色,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中评定等级为“笑脸”“平脸”的饭馆就餐。   五、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不使用断肠草、乌头、附子等含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请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材。   六、就餐发现有食品安全相关问题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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