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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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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5  来源:普陀新闻网  浏览次数: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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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月29日下午,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集中宣判,5名渔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7个月不等。   去年6月12日至22日凌晨,金某等5人驾驶4艘渔船偷偷来到东经122°43′、北纬29°43′附近海域,违规使用流刺网进行非法捕捞。   同年6月22日凌晨,金某等人在作业海域被区海洋与渔业局查获。经查,5人在10天内共捕获梅鱼、龙头鱼、梅子鱼1.3万公斤。这种“吃子孙饭”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海洋资源环境。   3月29日下午,区人民法院对这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集中宣判:被告人金某、鲍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蒋某、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3000元;金某等人的作案工具及渔获物予以没收。   “金某等人在禁渔期的非法捕捞行为,既严重损害海洋渔业资源,也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危害。”本案法官助理朱岚岚表示,为修护被破坏的海洋渔业环境,法院在追究案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公益损害民事责任。   据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作为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该系列案件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并制定了合理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方案。今年6月,金某等人将统一开展增殖放流,来补偿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伤害。   区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吴培军呼吁,禁渔期马上到了,希望广大渔民严格遵守渔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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