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蔬菜制品124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为3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项目为检出防腐剂、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佳木斯俊梅洗涤化妆品有限公司红霞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润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食用菌(金针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4-1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沙区喜家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新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香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10-19),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查哈阳农场红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静红酸菜(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8-27),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中最大使用量为0.3 g/kg;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1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广泛用于食品防腐,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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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3期食品安全(省局专项)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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