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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朋友圈“刷”出了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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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9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650
核心提示: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刷朋友圈时发现,2个居住在不同省份的朋友都在水果店买到了过期预包装食品。为了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官们坐不住了……   经调查发现,近年来,鹿城辖区内的水果超市如雨后春笋般开遍临街小巷,水果零售兼预包装食品、冷冻食品零售的综合型水果超市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但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只关注水果的新鲜与否,而忽略了“随行”预包装食品的安全,更不会关注水果店是否已具备预包装食品经营资格。有的消费者给亲友们送上了过期的食品,十分尴尬,有的甚至买回家吃坏了肚子才发现食品已经过期。   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鹿城区检察院对居民区密集的大型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周边水果店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18年11月,办案组共走访、调查全区60余家水果店,发现4家水果店正在销售过期食品,其中1家店有销售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另发现7家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而擅自销售预包装食品。同年12月,该院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依法对上述11家水果店立案查处,作出责令整改、罚款、没收并销毁过期食品等处理,共责令补办登记证6家,罚款13932元。同时,开展“全区水果店经营情况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无证照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等问题,截至今年3月底,共检查水果店258家,责令整改13家。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水果店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一定要查阅店家有无相关食品经营许可,并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对于无标签食品谨慎购买;同时不要忘记索要、保存购物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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