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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4个市联合议价 放大4+7降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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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9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

4月8日,辽宁药品耗材集采办公室发布《关于辽宁省14个市组成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的通报》。(详见附件)

辽宁表示,经各省医保局报备,沈阳、辽宁、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14个市自愿组成辽宁省药品集采联合议价组,并签订《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协议书》,省属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议价。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集采联合议价工作。

目前还不清楚辽宁这个联合议价的细节,不过在目前带量采购的大旗下,很可能是采用这一模式,如此一来不可避免要以价换量。

▍辽宁,放大4+7降价效果

众所周知,4+7城市带量采购沈阳、大连试点,降价已于3月20日零时正式启动。两地药品降价与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不过辽宁走的更远。

据新华社报道辽宁省医保局表示,对应此次国家集中采购的25个品种,辽宁将另有125个药品也实施降价,平均降幅24.43%,进一步放大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效应,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淘汰一批,行业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带量采购最核心的就是九个字,单一货源+最低价+带量——唯一者中标,杀到最低。降价成为趋势,根据此前报道各省都在通过议价的方法砍价,其实就是“团购”。

这个方法,突破此前只招不采、中标不带量的做法,封堵“二次议价”、价格越招越高、只招价格不招质量等种种漏洞。对于药企来说,约定中标用量也意味着稳定的市场预期;以此为基础,可以给出更加真实的药品价格,挤出虚高水分。

对此,人民日报认为,那些没有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非专利药品,会在竞标中被淘汰,有利于激励制药行业创新、健康发展,优化药品流通秩序。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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