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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收取原告千元"传票送达费" 法院:已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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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9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
(原标题:法院回应“收取传票送达费”:无收费规定,已开除涉事人员)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收取原告“传票送达费”1000元,该工作人员目前已被辞退。

4月8日晚,对于法院是否有相关收费规定,以及对涉事工作人员任立军的行为是否知情的问题,该法院院长何耀新向澎湃新闻称,法院没有任何有关的收费规定:“这确实属于任立军个人行为,我们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

何耀新称,法院党委会8日下午开会决定,要求任立军退回原告孙方海1000元,同时解除任立军的聘任合同,将其开除。

据何耀新介绍,任立军属于法院聘用人员,从去年8月开始送达传票。问及法院是否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类似违规收费的排查,何耀新再次表示“我们坚决杜绝,纯属他的个人行为”。

8日晚,被收费的投诉人孙方海表示已于当晚收到了法院政工科有关人员的电话,被告知任立军已被辞退,由任立军退还1000元。

然而蹊跷的是,孙方海称任立军是2018年6月向其收取传票送达费,并提供了他与任的转账时间记录。而该法院院长何耀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解释称任立军从2018年8月才开始送达传票,时间上存在矛盾。

“我是在法院打官司,送达传票收费应该是单位行为,我不认可个人行为的说法。” 孙方海称,自己只能接受由法院书面出具情况说明,由法院以单位名义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因此,目前他还没有收到1000元退款。

孙方海通过微信交纳了1000元的传票送达费

澎湃新闻4月8日报道,孙方海及家人曾在该法院起诉,由于被告位于哈尔滨,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工作人员任立军向其索要了1000元,称系“传票送达费”,因为要开车去哈尔滨,油钱、吃饭、住宿等费用都要原告承担,而该案案件受理费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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