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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检出存在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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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40
核心提示: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餐饮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本次共抽检餐饮环节食品657批次,涉及餐饮环节经营主体465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3422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桃花源湘菜馆销售的竹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深圳市宝安区新桥有秀小吃店销售的卤鸭腿,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水果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1g/kg,蔬菜干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2g/kg,蔬菜制品腌渍食用菌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不得检出。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肉灌肠类中最大使用量为1.5g/kg。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另外, 还有1批次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刘一锅火锅店销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246 mg/kg。《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   4-氯苯氧乙酸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有关部门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在人体内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应予以重视。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
  
      相关报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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