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被罚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989
核心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黄处字(2019)第012019002252号显示,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被罚。   现查明,当事人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在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18年11月底至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223号1C13室*擅自制售烤锅盔、煎炸臭豆腐、烤肉串等食品。另查明,关于当事人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已于2018年12月7日对当事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沪监管黄处字[2018]第012018500511号),作出警告处罚。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被罚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