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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出台食品经营者快检自查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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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浏览次数:287
核心提示:
  日前,宁德市食安办出台《宁德市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试剂定额资金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管理的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进行快检试剂资金奖补。根据检测方法、项目的不同,分别实行给予0.5元/次至15元/次的奖补,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   据悉,该《办法》奖补对象为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经营者必须已建立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并完成与省、市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同时,奖补对象必须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技术要求建立快检室并配备相关设备、试剂,自主对入场水产品、果蔬等进行快检。   《办法》规定:水产品自检资金奖补标准是对履行完进场查验后具有进场证明的抽检批次,运用免疫胶体金法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氟喹诺酮类、重金属类等5种。果蔬自检资金奖补标准是果蔬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仅限于克百威、毒死蜱、多菌灵、百菌清、甲氰菊酯等5种。运用免疫胶体金法进行检测奖补15元/次,运用胆碱酯酶法检测奖补0.5元/次。   根据《办法》,奖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快检室应设立独立功能区块,划分合理;二是快检设备和试剂应通过相关权威机构的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三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快检室建设及检测设备、试剂技术要求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列入快检室监管名录,之后实施的快检纳入奖补。   《办法》还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奖补工作要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时通过现场抽查、数据核验等方式监督申报单位检测是否按规范进行。对发现申报单位未按规范开展检测的,取消当季度奖补资格。一旦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奖补资格,列入信用“黑名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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