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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三亚一酒行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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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法制时报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
  4月23日,记者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三亚正果酒行因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食品,近日被罚款2万元。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近日在吉阳区祥和路6号三亚正果酒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食品经营过程中,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执法人员立案查清该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4656元,违法所得0元。   据介绍,该酒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规定。4月12日,该局依法没收该店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酒品12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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