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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送餐包不消毒拟最高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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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5  来源:新晚报  浏览次数:485
核心提示:
  昨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拟补充的相关内容包括送餐包、箱等配送容器、工具和设备如无定期清洁、消毒,外卖商家或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网络食品
  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备案   《修订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和代理商等分支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外卖商家
  食品包装上须加贴封签   《修订草案》规定,从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准证。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   通过互联网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准证。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并加贴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送餐餐具
  不防尘防雨最高罚3万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单位,送餐时应有防止灰尘、雨水、蚊蝇等措施。违反以上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盛放食品的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应无毒、清洁;送餐包、箱等配送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定期清洁、消毒,违反本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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