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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 世纪华联超市等销售的豆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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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68
核心提示:
    5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豆制品、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类食品178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   其中,世纪华联超市等销售的3批次豆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玉琳分店经销的安徽光林蛋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林二姐豆干、铜陵县西联乡恒韵购物城经销的安徽月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月亮茶干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豆干(丝)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险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豆干、豆腐、豆皮等中最大使用量为1g/kg。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另有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问题,为: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霍山石斛胶囊检出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及酵母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铜陵、安庆、阜阳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铜陵、亳州、安庆、阜阳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9年第18期)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9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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