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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转基因食品,如何满足公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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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6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815
核心提示:
  转基因技术自诞生以来,有关生物安全的争议不断,难以达成共识。在各种转基因谣言背后,更多的是民众的疑虑和担心。我们应该关注的是,面对转基因食品,应该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老百姓能够看明白、吃明白,这也是转基因科普工作的一个基本前提。   部分言论认为,国家政府从上到下对转基因作物、食品讳莫如深,真相是否如此?据了解,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了研究试验、南繁试验、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标识管理等六个监管重点环节,覆盖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全流程。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要求在标识管理环节,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要求,严格标识范围,严查标识方式,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强制标识制度。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定性标识,其它转基因农产品可自愿标识。自首批标识目录发布至今,我国批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种作物。   据了解,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进行标识管理,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转基因标识管理,国际上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各国根据国情建立起了自己的管理制度。   国际上关于转基因标识管理主要分为4类:一是自愿标识,如加拿大等;二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即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欧盟阙值为0.9%、巴西阙值为1%;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即对特定类别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日本规定对豆腐、玉米小食品、纳豆等24种由转基因大豆或玉米等制成的食品需进行标识,阈值为5%;四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转基因生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目前仅有中国。   对比国际上其他国家对于转基因的标识管理制度可以发现,国际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一样采用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凡是列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标识目录的转基因生物及其直接加工品,都应该按规定进行标识,以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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