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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营医院、连锁药店纳入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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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6  浏览次数:85
核心提示:

5月15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文件《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文件要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6月1日开始在公共交易中心申请开户,7月1日正式执行。

这份文件由山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部门发出。从几个单位的职能看,分别涉及了医保、药品采购、药事管理、市场监管、药品交易等职能。《意见》算得上是山东省医保局接管药械采购职能后发布的重量级文件。

意见指出:

一、明确医药机构范围:

意见指出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治机构、连锁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

二、时间

2019年6月1日起,可以申请开户;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网上采购工作。

三、采购总量

申请参加网上采购的协议医药机构通过网上采购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品规总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使用(销售)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品规总量的60%。

四、信息公开

通过公开民营医疗治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协议医药机构)名单、价格信息公开和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

早在几年前,福建的“十标”省级入围后进入各地带量采购,就已经将民营医院纳入到了药品集中采购,正是从医保支付监管的角度进行药品招标采购,毕竟福建10标是“基于医保支付结算下的药品阳光采购”。

随着各省医保局的组建、挂牌、并行使医保和药品招标采购职能,我们预判,山东的这一形势将会逐渐扩展至全国,未来在医保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连锁零售药店等都将统一纳入到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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