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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师案择期宣判:公诉机关认为应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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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2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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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择期宣判:公诉机关认为应追究刑责)

“20年后打老师”案开庭:打人者致歉 检方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来源:original)

6月12日,河南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常仁尧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栾川县法院发给媒体的通报显示,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某某(系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常仁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上前拦截时,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之后,常仁尧拦下张某某,对其辱骂、指责,扇其耳光,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后在围观群众劝说下,常仁尧住手。随后,常仁尧将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报道,严重影响张某某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常仁尧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在辩论环节,公诉机关表示,常仁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在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进行量刑。被告人常仁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常仁尧进行了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部分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年后打老师案择期宣判:公诉机关认为应追究刑责

 
关键词: 择期 辩护人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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