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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儿18岁发现非亲生 索赔百万二审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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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0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
(原标题:养到18岁才发现儿子非亲生!上海一男子向南宁娇妻索赔100万,结果…)

养了18年,还送去国外留学,最后竟发现不是亲生子,这对67岁的覃某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愤怒的覃某将妻子告上法院,追讨“替人养仔”18年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中年得子:

养了18年发现并非亲生

今年67岁的覃某是上海人,26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16岁的南宁女子何女士。虽是异地恋,但覃某对小女友非常依赖。4年后,两人在南宁登记结婚。

婚后,因覃某的事业在上海,何女士又不想离开南宁,夫妻俩开始两地分居。1999年,儿子小宏(化名)在南宁出生。

中年得子,覃某对小宏和娇妻都疼爱有加,并在南宁置业买房。

小宏从幼儿园到小学都由何女士携带抚养,初中转到上海,高中毕业后覃某便将他送到国外留学。

但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覃某感觉儿子越长越不像自己。心有疑惑的他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宏并非自己亲生。

闹上法院

男子向妻子索赔100万元

养了18年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子,这让覃某很愤怒。

2017年,覃某将何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索赔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要求分割两人在南宁共同的房产。

对此,何女士同意离婚,愿意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但她认为南宁的房子记在她一人名下,不应分割。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认为,两人长期两地分居,何女士所生儿子与覃某没有亲子关系,准予两人离婚。

法院酌定:何女士返还覃某“替人养子”18年抚养费40万元,5万元精神损失费。南宁的房产经评估价值180万元,该房产归何女士所有,但需补偿给覃某90万元。

尘埃落定

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对该判决,何女士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女士认为,小宏在12岁之前,一直是由她携带抚养,只有6年在上海读书由覃某照顾,她每月也汇去生活费。覃某仅照顾6年,却索要18年抚养费不合理。

而且,他们只是名义上的夫妻,经济上互相分开。南宁的房产是她出资购买,并非共同所有。

二审法院认为,小宏确实是在南宁读完幼儿园和小学,但不能就此推定这期间覃某未支付抚养费,一审法院认定返还覃某18年抚养费并无不当。

今年5月初,二审法院终审判定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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