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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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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27
核心提示:
    2019年6月18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四条附表三、第五条附表四及第六条附表五,修订要点如下:   一、第三条附表一:   (一)增修订阿巴汀等三十二种农药一百二十二项残留容许量。   (二)删除加护松、嘉赐米松成分之一,二种农药四项残留容许量。   (三)删除加护松于其他(蔬果类)*、其他(谷类)*、其他(茶类)*三项   依公告检验方法定量极限订定标准。   (四)修正伏寄普之英文名称为 Fluazifop-P-butyl。   (五)亚醌螨于「温桲」修正为「榅桲」。   二、第四条附表三:   增列白僵菌 A1、液化淀粉芽孢杆菌 YCMA1二种得免订容许量农药。   三、第五条附表四:   增列加护松50%乳剂为公告禁用农药。   四、第六条附表五:   增列豌豆(干)归类于干豆类及山芹菜于小叶菜类之规定   本文由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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