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展会资讯 » 正文

受贿864万!中船重工原总经理孙波获刑12年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4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
(原标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波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19年7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波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孙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孙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孙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受贿864万!中船重工原总经理孙波获刑12年

鉴于孙波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孙波利用担任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船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与大船集团合作成立公司及公司后续经营等事项提供帮助。2000年10月至2016年初,孙波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波为追求其在大船集团任职期间的个人业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受贿864万!中船重工原总经理孙波获刑12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孙波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查封、扣押在案;滥用职权涉案钱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受贿864万!中船重工原总经理孙波获刑12年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