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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十堰经济开发区轩腾酒水运营中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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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908
核心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7月18日消息,十堰经济开发区轩腾酒水运营中心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市监处(2019)3002号)显示,十堰经济开发区轩腾酒水运营中心经营标签未按规定标明应当标明事项、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十堰经济开发区轩腾酒水运营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十市监处(2019)3002号 十堰经济开发区轩腾酒水运营中心 经营标签未按规定标明应当标明事项、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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