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4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4批次、酒类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糕点4批次、茶叶及其制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饮料27批次、食用植物油1批次、液体乳153批次(巴氏杀菌乳49批次、调制乳20批次、发酵乳73批次、灭菌乳11批次)及原料乳39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新畅食品(宁波)有限公司生产的柔滑花生酱(220 g/瓶、生产日期20190401),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宁波市镇海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蛟川矿泉水厂生产的饮用水(8.8升/桶、生产日期20190418),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宁波英之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洋蓟珍饮(代用茶)(40克/盒、生产日20190218),检出标签不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宁波康力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艾酸平参黄培元茶固体饮料(6g×15袋/盒、生产日20181009),检出标签不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宁波道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精茶(120g/罐、生产日20190530),检出标签不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宁波旺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黄精(茶叶及相关制品)(200g/盒、生产日20190610),检出标签不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③ 产地标注不规范,应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应符合GB7718-2011、GH/T1091-2014标准要求
②外包装对“人参、菊花、金银花、黄精”的介绍及注意事项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有暗示治疗、保健作用,不符合GB7718-2011中3.6条。
║应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GB/T29602-2013标准要求
②产地标示不规范,不符合GB7718-2011第4.1.6.1.2条款要求,应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③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3mm,不符合GB7718-2011第4.1.5.4条款要求,其他强制性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和数字的高度不足1.8mm,不符合GB7718-2011第3.9条款要求。
║应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GH/T1091-2014标准要求
②未标示配料表,不符合GB7718-2011第4.1.3.1条。
③未标示产品标准代号,不符合GB7718-2011第4.1.10条。
④生产者名称未按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标示,不符合GB7718-2011第4.1.6.1条。
⑤生产许可标识无依据。
⑥标示的“产址:浙江宁波”不规范,应标示为“产地:浙江宁波”,不符合GB7718-2011第4.1.6.1.2条。
⑦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含量的NRV%值计算值错误,不符合GB28050-2011规定。
⑧“集天地之灵气 聚日月之精华”介绍产品不符合GB7718-2011中第3.4条应真实、准确的要求。
⑨标签及说明书中“北有人参 南有黄精”、“黄精记”、“黄精泡水的功效”等文字介绍说明,暗示具有治疗疾病及保健作用,不符合GB7718-2011中第3.6条。
⑩包装内另有品名为“黄精柑 养生茶”的产品,但外包装标签强制性标示内容未包含该产品。
║应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 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