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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竟成犯罪工具 弹弓猎鸟遭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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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03  浏览次数: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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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人来说,弹弓是儿时深刻的记忆。在手机、电脑尚未普及的年代,找一截"Y"形树枝丫,刻上一个凹槽,系上一根皮筋,再配上一个弹丸包,一把弹弓可以消磨许多快乐的时光。但玩具使用不当却有可能成为犯罪工具。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理一起因用弹弓捕杀鸟类引发的非法狩猎案,海安男子陆恭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马围被判处罚金3000元。


 


马围素闻陆恭弹弓打得好,一直想一睹陆恭的打鸟场景。陆恭曾因用弹弓打鸟被判处过刑罚,一开始拒绝了马围的提议。2018年9月的一天晚上,喝了点酒的马围又向陆恭提议用弹弓打鸟给他看,陆恭这次同意了。于是带上弹弓、钢珠、头灯等工具,驾驶电动自行车载马围至一小树林内。陆恭采用头灯照射、弹弓猎杀的方式进行打鸟,马围则在一旁观看,当晚猎杀了58只鸟。正当二人得意洋洋时,被海安市公安局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


 


经相关部门鉴定,陆恭捕杀的58只鸟类中有55只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的复函,夜间戴头灯使用弹弓打钢珠捕鸟属于夜间照明行猎,应当认定为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恭、马围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陆恭、马围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陆恭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马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马围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考虑到二人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陆恭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将扣押的作案工具及55只"三有动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李会利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鸟儿是人类的朋友,它们让世界更加多姿多彩。我们不但需要碧水蓝天,同样需要鸟语花香。爱护鸟类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捕猎鸟类现象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多彩家园。"(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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