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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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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6  浏览次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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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山东省药监局、重庆市药监局分别发布了药品质量抽检通告,其中山东省通告了64批次不合格药品,重庆市通告了4批次不合格药品。

山东省通告称,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监督抽检,经核查确认,45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33个品种64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64批次不合格药品中,有4批次为制剂,分别为氯霉素滴眼液、九味参芪胶囊、活肾胶囊、何沙祛癜丸;60批次为中药饮片,包括白矾、炒决明子、地骨皮、清半夏等。

重庆市通告称,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沈阳神龙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标示为沈阳神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癃闭通片(批号201806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和检查;标示为哈尔滨三木制药厂生产的强力止咳宁胶囊(批号JN190201)、恒拓集团广西圣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年咳喘胶囊(批号180304)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标示为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连上清丸(批号817035)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

对于以上不合格药品,两局已责成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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