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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屡次奸淫2名10岁女童 还被查出猥亵另外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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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5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
(原标题: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班主任强奸女童案”被纳入)

班主任多次猥亵女童获刑10年 曾将其带回家强奸

最高检发布“弘扬宪法精神 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图片来源:最高检

12月3日,最高检举办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第3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发布了“弘扬宪法精神 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在7大典型案例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典型案例纳入其中。

2011年夏天至2012年10月,被告人齐某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利用午休、晚自习及宿舍查寝等机会,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洗澡堂、男生宿舍等处多次对被害女童A(10岁)、B(10岁)实施奸淫、猥亵,并以带A女童外出看病为由,将其带回家中强奸。齐某还在女生集体宿舍等地猥亵其他5名被害女童(10-11岁)。

2013年4月14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该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齐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根据该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恶劣,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2018年7月,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全面采纳最高检抗诉意见,认定原审被告人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理由是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据了解,最高检依法提出抗诉,最高检检察长亲自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这是最高检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体现了最高检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定态度。最高检及时将本案作为指导性案例下发,确定了准确把握性侵害未成年人证据标准,指导各地准确有力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

此外,2018年10月,最高检还根据本案反映出的校园安全问题,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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