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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3男子轮奸未报警 "男友":她看上去比较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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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31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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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遭3男子轮奸,少女却没报警!“男朋友”:她看上去比较随便)

在遭到“男朋友”和另外2人强奸后,

女生李某没有报警。

直到一年后,此事被他人举报。

对此,“男朋友”竟说……

少女遭3男子轮奸未报警 男友:她看上去比较随便

图文无关

12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3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2017年,王某在网上通过QQ聊天认识了在校女生李某(未满14周岁),不久后两人在网上以男女朋友相称。案发前几天,朱某和李某还在案发小区有过身体的亲密接触,当时是李某自己带过来的避孕套。

2017年5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张某、赵某(案发时三人均未满18周岁)骑电动车,将受害人李某带到常州某小区33楼的平台,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强行对李某实施奸淫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赵某未能得逞。

三被告人称,觉得受害人看上去比较随便,决定对其实施轮奸。

值得警醒的是,案发后,受害人李某并未报警,还是一年后因为其他人举报后才得以案发。

常州市钟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张某、赵某轮流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属共同犯罪,且有轮奸情节。赵某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如下: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高发态势。这类未成年人被性侵案,通常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因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习气。二是家长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

针对这类案件,法官郑重提醒,一方面除了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未成年女生的性安全教育。(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14岁少女"傍大哥"想让其帮忙"平事儿" 反被其强奸

王运福是辽宁宽甸人,外号“老王”,带着女儿租住在七台河市,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结识了很多社会闲散人员。这些人经常在王运福家里吃住,甚至吸毒,逐渐形成了以王运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佳佳是七台河市的一名初中生,认识“老王”后"想让其帮忙"平事儿",结果被其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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