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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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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2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3
核心提示: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全省餐饮服务单位要把消费者生命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六禁止”“六必须”“六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六禁止”   (一)禁止经营野生动物;   (二)禁止在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活畜;   (三)禁止代客加工野生动物;   (四)禁止接待大规模群体性聚餐活动;   (五)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六)禁止有发热、咳嗽、感冒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   二、“六必须”   (一)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时佩戴口罩;   (二)经营场所必须环境整洁、保持通风、定时消毒;   (三)餐用具清洗消毒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五)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六)从事网络经营必须通过加贴封签或者其他方式,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三、“六到位”   (一)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到位;   (二)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责任到位;   (三)培训在岗员工疫情防控常识到位;   (四)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到位;   (五)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宣传到位;   (六)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情况和信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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