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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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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2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6
核心提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查办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承德市双桥区百姓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举报,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双桥区百姓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所属7家药店存在利用非法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百姓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罚款30万元。   案例二:平乡县立钊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乡县立钊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超市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三:行唐县上碑大药房销售三无产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唐县上碑大药房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药房销售的口罩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属于三无产品。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四:邯郸市肥乡区春天药房涉嫌哄抬物价案   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肥乡区春天药房将0.98元/瓶购进的84消毒液,以6元/瓶对外销售。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违法行为。对此,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业整顿,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五:内丘县顺康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内丘县顺康大药房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对该药房处以1000元罚款。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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