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2月12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卫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14时许,卫敏陪同妻子在泾县人民医院就医期间,与医生赵某发生冲突。卫敏不顾家人劝阻,掏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赵某心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另据查,卫敏自1995年起,先后因犯投毒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4次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0月刑满释放。
2018年10月16日,宣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卫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案经最高院复核,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执行死刑前,宣城中院依法安排卫敏会见了近亲属。执行现场,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
“3.14”泾县持刀杀医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2018年3月14日下午14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卫敏陪同妻子曹某在泾县县医院门诊三楼内镜中心做肠镜检查,内镜中心主任赵某某为曹某做肠镜检查。因患者身体原因不能使用麻醉剂,导致检查中止。卫敏对此心生不满,便冲进内镜中心叫骂,双方发生冲突,卫敏使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赵某某捅伤,当日18时50分,被害人赵某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