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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菜下单缺货谁来负责?法官:商家不得私自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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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8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744
核心提示:
  疫情推动了“宅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纷纷选择在线消费,但同时一些食品安全、服务质量问题也逐渐浮现。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针对上述问题,对商家、消费者作出提示。
  疫情期间,电商平台生鲜配送订单量大增,但部分平台可能存在显示信息与实际库存之间存在偏差的情况,导致消费者下单后却没有产品可以供应,或出现配送商品与订单不一致等情形。同时,由于人工、物流成本加大,产品价格会有一定上涨。
  鉴于此,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龚娉建议电商平台做好入网商家资质的事先审查,并与生产商、销售商共同建立食品安全可溯源体系。若商家营业时间、配送时间、库存情况发生变动,出现可能影响供货的情形,平台及商家须及时将相关内容在平台公示,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如果商家未尽到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私自取消订单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对于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物品和防疫用品,经营者过分涨价销售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产生纠纷,法官建议消费者及时保留订单截图、产品实物、沟通记录以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证据等,通过与商家沟通、平台投诉等方式调解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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