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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涉及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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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50
核心提示:
   4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4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霍城县福祥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苏市华龙海鲜店销售的鲟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鱼的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5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分别为:库尔勒市志坚海鲜行销售的梭子蟹、库尔勒陈王娟乐鲜温州海鲜商行销售的梭子蟹、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北园春海鲜市场9-12的沙依巴克区北园春海鲜市场林学国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蔬菜批发市场的克拉玛依区强恒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经营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四区绿洲中路187号商务综合楼1号楼103号的高昌区深海优鲜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5批次样品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8期) 2020年 第33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8期) 2020年 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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