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显示,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医保药品的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不得纳入《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