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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北这3批次单晶体冰糖、青梅味配制酒、自制熏肉肠检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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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99
核心提示:
   9月14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部门抽检饼干、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等6类161批次样品,检验合格158批次,不合格3批次,涉及食糖、酒类、餐饮食品各1批次。   不合格食糖为:永清县好味来食品加工厂分装的单晶体冰糖检出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本身的风味。《GB/T 35883-2018 冰糖》中规定,单晶体冰糖中还原糖分应符合≤0.04g/100g(优级)、≤0.08g/100g(一级)、≤0.12g/100g(二级)。   不合格酒类为:昌黎云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梅味配制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不合格餐饮食品为:廊坊市广阳区东安市场和益食府销售的自制熏肉肠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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