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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质量指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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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755
核心提示:
   9月14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近期抽检的8类食品共231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7批次食品样品检出不合格,涉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敦化市百大祥和食品百货摊床销售的标称绥化市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面(湿面条)(400克/袋、隆久及字母商标)、鲜切面(湿面条)(400克/袋、隆久及字母商标)和火锅面(湿面条)(400克/袋、隆久及字母商标)。   脱氢乙酸是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长期超标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另外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磐石市取柴河镇洪桥食用菌加工厂生产的野山椒(700克/袋、山然+图形商标)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腌渍的蔬菜中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过量食用会给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1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悦盈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花姐家为进货来源的小叶橘(计量称重)检出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丙溴磷是一种不对称有机磷杀虫剂。具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杀虫谱广,能防治棉花、蔬菜地有害昆虫和螨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限量是≤0.2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1批次为:标称吉林省圣金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的笨榨大豆油(5L/桶)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另1批次为:永吉县口前镇丽辉连锁超市城门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桦甸市奈奇食品有限公司酿造分公司生产的白醋(350mL/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总酸”代表了食醋在发酵过程中产生醋酸的量,对酿造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规定,食醋中总酸应≥3.50g/100m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吉林、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公主岭、敦化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0.15g/kg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3.29g/100mL║≥3.50g/100mL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914.xls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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