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较于2007年发布的限塑政策,新“限塑令”从行政和技术两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新“限塑令”,到2020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新“限塑令”规定,到2022年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塑料制品具有方便实用的特点,在一些特殊时期或特定场景下,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因此,限塑工作会根据具体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豁免。
细化标准在一次性塑料棉签的禁用上,就充分考虑到医疗应用领域的特殊需求,对医疗器械类塑料棉签进行豁免;同时,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的特殊需要,细化标准规定,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为特殊时期的特殊需要作出了灵活的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