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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回扣等7种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清单,促进药价回归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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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1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

长期以来,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看病负担。

对此,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于今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并将给予回扣等7种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促进医药价格回归合理。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对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暂停相关药品或耗材投标、挂网,严重失信的药企将在集中采购中“出局”。

7种行为纳入失信清单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长期存在,有的通过制造或导致医药产品供应紧张影响价格,有的诱导过度医疗,损害人们的健康权益。

以药品回扣问题为例,据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除了包括药品回扣在内的医药商业贿赂问题,《意见》明确,将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其他六种有悖诚实定价的行为,列入失信事项。

企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为提升信用评价规范化程度,国家医保局前不久公布了《意见》配套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药企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其中,药企单笔商业贿赂金额达1万元即可被认定为失信,达10万元的将被暂停涉案产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行动中,国家医保局发挥医药价格、招标采购等职能,积极推动医药回扣有效治理,其中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重要举措之一,可以解决传统治理体系下,责任归集难、处置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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