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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螺旋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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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89
核心提示:
   2020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2020年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曾在2019年公开征求意见,将2019年征求意见稿与2020年的正式公告进行了比对,我们分为五篇,分别对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公告内容进行比对,本篇我们比对的是螺旋藻。

  螺旋藻
  与2019年征求意见稿相比,螺旋藻在用量范围、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以及功效方面均未发生变化,如下图。
  主要变化集中在螺旋藻原料技术要求中,螺旋藻原料的来源、鉴别方法、微生物指标、标志性成分指标发生了变化,在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储存、产品的剂型几个方面均未发生变化,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备注:红色标注为新增,蓝色标注为删减,绿色为修改。
  01
  【来源】
  细化了对干燥方法的工艺描述,同时要求有杀菌过程。
  02
  【鉴别】
  鉴别方法更加详细,显微镜下形态种类补充了藻丝体。
  03
  【微生物指标】
  2020年公告对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项目指标明确是其上限值。
  04
  【标志性成分指标】
  标志性成分指标为藻蓝蛋白和β-胡萝卜素,没有发生变化,其中,藻蓝蛋白的测定方法没有变化,β-胡萝卜素的测定方法变化如下:试剂和材料中增加了“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C15H24O,BHT)”;对照品溶液的制备方法、测定结果计算方法发生变化,色谱图增加了说明,如下图。
  以上是对于螺旋藻保健食品原料的变化比对情况,关于鱼油保健食品原料的对比详情,我们将在下一篇进行介绍,欢迎关注! 
      相关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辅酶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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