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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夏橙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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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7  来源: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4
核心提示:
  根据2022年湖南郴州市级农产品抽检(中检湖南)抽检监测结果,郴州市生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苏园分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夏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6月1日,我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对当事人郴州市生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苏园分公司销售的夏橙(批次2022-05-13)进行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克百威”实测值为0.086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项目标准指标“≤0.02”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o:4303220510048-S)。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我局于2022年6月14日对当事人立案查处。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并提取了相关书证等证据。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批次夏橙的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进货凭证、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及进销台账。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夏橙货值金额239.4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39.40元。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夏橙,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进货时上述夏橙的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和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采取整改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不予处罚。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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