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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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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中国南宁  浏览次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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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信息来源:南宁日报发布时间:2022-10-29 07:17【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释放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潜力,满足缴存人多样性的住房消费需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使用条件,优化现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放宽同一自然年度内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新政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的,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规定对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较大,未满足灵活就业缴存人对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迫切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本次政策调整,一是允许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提高缴存余额倍数至15倍,提高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额度。通过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购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形成自愿缴存的内在动力,实现制度覆盖新市民、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拓展和延伸。

优化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目前,现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需借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房地产企业端认为在贷款发放前将不动产产权过户到借款申请人名下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对现售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不够大。

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通知》进一步优化现售商品房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允许借款申请人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即可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从而疏通堵点,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愿和配合度。

放宽住房消费类提取要求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目前,我市缴存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房、建房、还贷、租房、加装电梯等不同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

放宽提取要求后,缴存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不同住房消费情形的均可申请提取。如缴存人当年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购买了自住住房后还可以再申请购房提取。缴存人当年已办理过a套住房还贷提取的,购房b套房后仍可申请购房提取。通过放宽住房消费类提取要求,更便利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或改善型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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