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2019年第7期(总第20期)《药品质量公告》。经白银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省局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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